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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些“责任状”

1998-11-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徐雪莹

在政府机关时兴签订“责任状”的声浪中,辽宁本溪市反而取消了名目繁多的“责任状”。据报载,截至今年4月26日,该市已将多种责任状由当初的93种减至4种。此举每年将减少因兑现责任状而支付的各类奖金1000余万元。

本溪市的做法可谓有的放矢,因为在签订责任状被群起效仿之后,许多责任状已变了味、走了样。

立责任状的本意是在艰巨的任务面前激发斗志,它崇尚的是扑下身子真干,可后来许多责任状变味为立给上级看:防火要立责任状,养猪也要立责任状,小小一个市竟立下了近百个责任状。立下这么多责任状,并非是工作难度大。其实,许多责任原本是在工作范围之内的,立责任状的过程就是摆困难、讨奖金的过程。立下责任状反而降低了工作的标准。这种行为得以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责任状的落实情况不能做出有效的检验,因责任状本身是立给上面看的,评判结果也是上级说了算,而上级的考核往往是走过场,大多有奖无罚。

取消一些责任状并非是取消责任,真正的负责是为人民群众负责,不是仅仅对上级负责,更不是借机邀功请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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